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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24-11-13

  作者:陈曙光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对改革和法治、破和立、改革和开放、部署和落实等关系作出深刻阐述,为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供了科学方法论指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我们要坚持两点论,找准平衡点,照辩证法办事,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必须一体考虑、协同推进、不可偏废。

  改革是发展的不竭动力,通过对旧制度、旧生产关系进行局部或根本性调整,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以维持社会秩序稳定,能够巩固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国家各项事业有序进行。只有把改革和法治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之中,始终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二者良性互动、相得益彰,才能不断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改革的重大举措必须纳入法治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重大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牢牢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改革过程中要自觉践行法治原则,在法治框架内规范改革,主动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工作,做到法治之下想问题;积极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做到法治之内办事情。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们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增多,改革只有运用法治手段,才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只有纳入法治轨道,才能行稳致远。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律具有稳定性,但不是一成不变的。改革要于法有据,但改革往往是突破既有格局的行为。要使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就要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求,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关系,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应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应按法律程序进行依法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和废止。法治建设只有符合时代需求、适应改革需要,才能获得内生动力,取得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