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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闽宁扶贫协作口述史录》采编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3-13

区党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厅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地级市、县(市、区)党史部门、扶贫部门: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宁夏解放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牵头,联合福建省对口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开展《闽宁扶贫协作口述史录》(以下简称《口述史录》)《闽宁扶贫协作重要文献选编》(以下简称《文献选编》)2部书稿的采编、征集工作,力求通过口述纪实、文献印证等方式全方位回顾闽宁扶贫协作历史,全面纪实、总结东西部协作对口扶贫工作,展现闽宁扶贫协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闽宁扶贫协作启动20多年来,福建、宁夏两省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在福建工作期间推动建立的五项机制,不断拓宽协作领域、丰富协作内容,为宁夏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也为中国特色扶贫协作模式创造了成功的典范,充分展示党和国家“以百姓之心为心”,整合资源、东西协作、合力攻坚脱贫的伟大实践,再现习近平同志多年来致力于摆脱贫困、关注扶贫事业的人民情怀与探索历程,以更鲜活的史实昭示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独特伟力。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口述史录》《文献选编》采编、征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从下向上”与“自上而下”全方位看历史的方式,既客观真实记述闽宁扶贫协作的历史过程,又突出闽宁扶贫协作的主要特色。坚持以史为据、尊重史实的原则,在全面征集文献、梳理重点线索的基础上,从建立联席会议、实施市县结对、互派干部挂职、部门合作、企业带动等方面入手,对当时的决策者、参与者、见证者、受益者等不同层面广泛征集文稿、图片资料等,遴选代表人物、典型事例进行实地采访,通过“当时的亲历者”讲“当时事”,力求史实确凿详实、语言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全面、版式图文并茂,增强书稿的史料价值和可读性。

  《口述史录》《文献选编》2部书稿采编过程中,要进一步挖掘闽宁扶贫协作产生、形成、发展、创新、完善的历史过程,全面纪实闽宁对口扶贫协作的系列政策措施,系统总结取得成果、成功经验和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复制的宝贵经验。

    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口述史录》《文献选编》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牵头,两省区扶贫部门及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为了确保《口述史录》采编工作的有序推进、如期保质完成书稿编写任务,成立《口述史录》编委会。主任由福建、宁夏两省区党史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福建、宁夏两省区党史部门、福建省对口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扶贫办领导担任,编委会成员由福建、宁夏方面的相关部门、协作单位组成。

  编委会办公室分别设在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宣教编辑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文献编辑处。具体工作由福建省委党史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宣教编辑处、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文献编辑处等根据分工,密切协作、同步实施。

  采编组由福建、宁夏两省区党史部门业务处(室)及有关人员组成。各地级市、县(市、区)党史部门也要成立采编组,具体负责本市、县(区)的采编、征集工作。编委会办公室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共同组织实施采编、征集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编辑好《口述史录》《文献选编》2部书稿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担当,严谨求实的态度和科学方法,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安排,抓紧落实落细落地,切实做好信息采集汇总、采编征集等工作。

  (二)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区党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厅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地级市、县(市、区)党史部门、扶贫部门要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加强协作,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并将推荐采访对象及历届福建援宁挂职干部的基本信息(附件2)汇总后于3月20日前反馈到邮箱:mnmsh9730@126.com,便于采编组联系沟通有关具体事项。

  (三)统筹安排,同步推进。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各地级市、县(市、区)采编组要按照《〈闽宁扶贫协作口述史录〉宁夏组具体工作方案》要求,统筹安排,认真选取本地区闽宁扶贫协作工作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遴选采编对象,设计采编提纲,精心组织,确保信息采集、采编征集工作有序推进。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任务分工,履职尽责。相关领导要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意识形态领导权,严格把关,力求精准有效,重点突出,严格按照实施步骤有序推进信息采集汇总、采编征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

  1.《闽宁扶贫协作口述史录》宁夏组具体工作方案

  2.福建省历届援宁挂职干部基本信息汇总表

  联  系  人:薛志达 马晓东 张银霞

  联系电话:0951—6669730、6669765

  手  机:18995080899、13995003278、13469570806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

  党委党史研究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附件1:

《闽宁扶贫协作口述史录》宁夏组具体工作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宁夏解放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20多年来,闽宁两省区以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在福建工作期间推动建立的五项机制为遵循,不断扩大扶贫协作成果,总结推广扶贫协作经验,为宁夏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也为中国特色扶贫协作模式创造了成功的典范。为此,我们启动编写《闽宁扶贫协作口述史录》(简称《口述史录》),全方位回顾这段历史,全面纪实、总结东西部协作对口扶贫工作。现就《口述史录》联合采编宁夏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口述史录》采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从下向上”与“自上而下”全方位看历史的方式,客观真实记述闽宁扶贫协作的历史过程。坚持以史为据、尊重史实的原则,在全面征集文献、理出重点线索的基础上,从建立联席会议、实施市县结对、互派干部挂职、部门合作、企业带动等方面入手,对当时的决策者、参与者、见证者、受益者等分不同层面广泛征集文稿、图片资料等,遴选代表人物、典型事例进行实地采访,通过“当时的亲历者”讲“当时事”,力求史实确凿详实、语言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全面、版式图文并茂,增强书稿的史料价值和可读性。

    二、组织实施

  《口述史录》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宁夏区委党史研究室牵头,联合福建省对口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编委会,按照总体方案和各组具体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分组推进,协同完成。

    三、书稿框架

  《口述史录》书稿初步设计框架为6个篇章:

  (一)科学决策篇

  (二)协作帮扶篇

  (三)实践探索篇

  (四)精准攻坚篇

  (五)脱贫致富篇

  (六)全面小康篇

    四、采编对象及分工

  (一)宁夏区党史、扶贫部门拟采访对象(由各地各部门提供重点采访对象名单)及采编内容:

  1.宁夏扶贫协作政策的决策者

  (1)自治区相关领导;

  (2)历任扶贫办负责人;

  (3)盐池、彭阳、隆德、泾源、红寺堡区、同心、原州区、西吉、海原、永宁10个贫困县历任领导。

  2.宁夏扶贫协作政策的参与者、实践者

  (1)自治区扶贫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与者;

  (2)为扶贫开发协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在宁闽商代表;

  (3)盐池、彭阳、隆德、泾源、红寺堡区、同心、原州区、西吉、海原、永宁10个贫困县历任扶贫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3.福建省历届援宁挂职干部

  以上3类7个层面的采访对象由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自治区扶贫办采编组组织进行集中采访。区直相关部门、单位,五市党史研究室和县、市(区)党史部门、扶贫部门要及时与福建历届援宁挂职干部联系,积极提供报送扶贫援宁挂职干部的相关信息(姓名、原单位职务、挂职单位及担任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详见附件2),相关信息请于3月25前发至:mnmsh9730@126.com。相关的具体文件、表格可登录宁夏党史学习教育网(http://www.nxdsw.net/)宁夏工作重要文献栏目、宁夏扶贫办网站(https://www.nxfp.gov.cn/)通知栏目查阅。

  (二)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五市党史研究室、扶贫办共同负责的采访对象及采编内容:

  1.习近平同志三次(1997年、2008年、2016年)来宁调研、视察点的乡镇(村)干部、贫困群众代表(如闽宁镇原党委书记、现永宁望远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钱冬等);

  2.永宁县闽宁村(现闽宁镇)、原隆村等宁夏早期和陆续实施“移民吊庄”工程中已经致富的移民代表(如闽宁村、原隆村村民谢兴昌、海国宝、何利霞、万军红等);

  3.宁夏在教育、金融、产业、易地搬迁、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的参与者、知情者代表(如福建来宁投资发展的发泡剂和水合肼生产企业负责人柯允君、福建晋江来宁投资从事葡萄酒行业的陈德启等闽商代表、本地企业代表);

  4.各地级市在推进闽宁扶贫协作进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典型人物及事迹。

  (三)盐池、彭阳、隆德、泾源、红寺堡区、同心、原州区、西吉、海原、永宁10县(区)党史部门、扶贫办共同负责的采访对象及采编内容:

  1.与闽宁扶贫协作相关的贫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乡镇干部代表(每个原贫困县区各选择5—10名);

  2.参与帮扶的闽籍企业家代表、贫困县当地在闽宁产业协作中受益的贫困群众代表5—10名;

  3.与闽宁扶贫协作相关的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等村干部(每县5—10名);

  4.通过闽宁扶贫协作率先脱贫致富村民代表(每县5—10名)。

    五、具体任务及要求

  (一)福建、宁夏两省区分别收集汇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闽宁扶贫协作方面的重要文献;福建省、宁夏区党委、政府及闽宁办、扶贫办出台的有关闽宁协作、对口帮扶的重要文献;福建、宁夏(1996—2019年)历次联席会议纪要。征集到的文献,福建、宁夏双方共享,各采编组认真学习,理清历史脉络及帮扶工作重大事件等。

  (二)由福建省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福建省对口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及援宁挂职干部寄发统一制式的信函。

  (三)宁夏采编组、各地级市党史研究室及10个县(区)的党史部门采编组要积极与本市、县(区)扶贫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确定拟采编对象,积极开展采编前期准备工作。

  (四)各采编组要通过信函、约稿等方式,向采访对象明确拟采编对象(受访人员)参与的重要事件或重点事项,并要求采编对象提供个人简历和二寸标准照片,以及从事扶贫工作的照片和生活照片、书信、日记等,提供5000字左右有关扶贫协作工作的材料(亲身经历、突出事迹和典型事例)。相关资料、照片请于2019年3月25日前发到电子信箱:mnmsh9730@126.com,形成的文字材料于4月1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及联系告知各采编组。

  (五)各采编组根据收集的素材、资料,选择一批事迹突出的采访对象和典型事例,并根据采编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内容丰富的采编提纲(防止千人一面)。

  (六)各采编组要有序推进重点采访工作、制作音像资料,并全面征集音像图片资料、回忆录等文稿。同时,及时做好重要扶贫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9年1—3月)

  1.做好前期准备,制定相关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及时做好联络沟通工作。

  2.联系协调,确定具体合作事项。

  3.印发信函、征集资料,审读相关文稿,梳理历史脉络,做好重大选题申报立项等工作。

  (二)全面采编阶段(2019年3—8月)

  1.确定拟采访人员名单,拟定采访提纲(按照分工,分地域全面启动人物采访、音像图片资料采集、回忆录等文稿征集、文献资料征集等工作)。

  2.采编组分组进行集中采访。

  3.编辑人员对采访内容、文稿资料进行史实鉴别,去伪存真。对有较高编辑价值的音像、文稿资料进行分类加工、编辑。

  4.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督查、现场指导。

  (三)汇总完善阶段(2019年8—10月)

  1.对初编口述史文稿进行汇总,根据标准要求进一步筛选保留能够围绕中心、服务主题、展现特色的典型篇目。各地级市、县(区)也可根据采编情况,编辑出版口述专辑等书目。区、市、县(区)相关文献资料、人物采访音像、形成的文稿可共享,避免重复劳动。

  2.持续完善书稿编辑方案,结合收录篇目内容再次审定书稿架构篇章,进一步补充采访人物,征集回忆文稿及图片资料,查找补充凸显特色的重要资料,进一步充实书稿内容。

  3.对书稿进行编辑排版,反复核实印证重要事件的时间、史实,校对书稿内容,形成《口述史录》《文献选编》初稿。

  (四)评审出版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3月)

  1.召开采编组会稿会,对书稿初稿提出评审意见,进一步加以完善。

  2.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组织对书稿进行评议,进一步补充完善;由党史部门、扶贫办再审书稿。

  3.召开编委会会议,审定书稿;按照有关程序报送出版社审核,做好重大选题备案、出版印刷等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出版发行。

    七、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自治区扶贫办相关业务处室,各地级市、县(区)党史部门、扶贫办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围绕各自承担的采编内容开展工作。

  (二)精心设计,确保质量。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要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各采编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统一安排,认真选取本地区扶贫工作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遴选采编对象,设计采编提纲,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采编工作保质保量。

  (三)有序推进,按时完成。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要按照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采编、征集工作。采编人员要严格按照采编原则有序推进采编工作,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采编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采编任务。


附件2:

福建省历届援宁挂职干部基本信息汇总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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